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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發表於「獨立評論@天下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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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果菜市場土地不義徵收住戶自救會,黃逸薰攝。

 

7月最後一天,海棠颱風直撲南台灣而來;依據氣象局預測:高雄與屏東,是全國唯二超大豪雨區。在高雄市府宣布豪雨假的時候,高雄市長陳菊卻出席了剪綵典禮:十全路、覺民路段終於通車了!但剪綵典禮上,卻出乎意料的出動了500警力進行維安,原來是迫遷自救會也到場抗爭。「路是通了,人民的心卻未通!」沉痛的訊息傳佈在相關的line群組間。

這段路短短200多公尺,為何走了40多年?原來當初位於鹽埕區的果菜市場要搬遷,預定徵收此處。但當時因為民股過半、不符合「公營事業」的條件,因此被省府駁回。那時雖然有三大地主、合計近8成的土地同意徵收,但是這三大地主後來皆具文指出他們是受威迫的。

就算當初的徵收有瑕疵,也還是有司法救濟、行政訴訟可以選擇、也可以試圖爭取安置配套方案。但仔細檢視市府提出的安置方案,限制重重、條件嚴苛,這是逼迫自救會成員走上漫漫訴訟路的原因。而陳菊政府在短期內則完全無視於民間的司法救濟與「停止執行」聲請,在徵收「有效與否」的訴訟還尚未開庭的狀況下,民國105年,果菜市場硬生生被夷為平地

終於,民國106年,十全路開通剪綵典禮上、風雨中的抗爭衝突場面,自不待言。

回首看這40多年,其實是未同意被徵收、也未領取徵收補償金的地主,在維護自己財產權、居住權的漫漫長路。內政部曾要求高雄市府「另做適法處分」(民國70年),這也是歷任市長不斷與居民溝通的原因;而這些努力、都在陳菊市長任內戛然而止。這30餘年的陳情訴訟、歷經了10任市長[1]、見證了三度的政黨輪替,沒想到終點卻不是走到居住正義,而是強迫拆遷。

105年的9月和10月,大概是自救會最絕望的時候。市府先以整理環境、整地為由,用怪手破壞居民的住家;後來又在凌晨時分趁機鏟平民宅跟自救會辦公室。而高舉「人權市長」的高雄市長陳菊,不但視人權於無物,自我標榜的「宜居城市」裡,也不乏居民生活在恐懼中。對於其他社會大眾而言,拆遷前並未有充分的計畫方案說明「公益性」、又在拆遷之後改口說只是要做停車場使用,更是感覺市府的政策前後不一,而已經拆了的房屋卻無法復原了。

最諷刺的莫過於:前自救會會長吳富雄先生,還是黨外運動的支持者,協助成立有「社會運動工作室」,曾協助編著《反五輕答客問》、《實踐筆記》等書、是許多社運議題的重要推手。而今遭民進黨政府反噬,也無怪乎「台灣人權促進會」曾提出連署書,呼籲高雄市府要節制慎思。因為在高雄旗山、茄定、市區的中央公園等案,市府態度興建等案態度依舊強硬,現在還多了一個鳳山鐵路地下化的迫遷爭議。

而這40餘年間,台灣對人權的進展、土地正義的作為,高雄市府幾乎視若無睹。戒嚴時期的土地徵收,往往是為統治者的利益服務;而後來的大法官釋字409號[2](民國85年)、《土地徵收條例》(民國89年),都是嘗試破除此等威權統治的遺緒、完善人權的保障。至少,在《土地法》219條中明定:徵收後一年,土地若未按目的使用,地主有權收回;但是高雄市府並未如此遵守。而拆遷工程在週末凌晨時分動工,這也不合乎《行政程序法》第5條的明確性原則規範。

然後,40年過去了、路通了、「社運工作室」也不見了;颱風過後引進的西南氣流帶來連日豪大雨,而受迫遷的民眾依舊居無定所。陳菊光鮮亮麗地進行剪綵儀式,但無論願不願意承認或正視,「果菜市場拆遷案」已經是這個城市的發展歷史中,難以忽視的人權汙點。

________     

[1]  總計有:楊金虎、王玉雲、楊金欉 、許水德、蘇南成、吳敦義、謝長廷、陳其邁、葉菊蘭、陳菊等10位市長(含代理在內)。

[2] 「徵收土地對人民財產權發生嚴重影響,舉凡徵收土地之各項要件及應踐行之程序,法律規定應不厭其詳。有關徵收目的及用途之明確具體、衡量公益之標準以及徵收急迫性因素等,均應由法律予以明定。」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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