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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發表於蘋果日報 《即時論壇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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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7月31日深夜至隔日凌晨,高雄發生史上最嚴重的氣爆意外,共造成32人死亡、277人受傷。事發三周年,高雄市政府的諸多措施是否回應市民需求、真正解決問題?資料照片

 

石化管線埋佈在都市馬路中,三年前、造成高雄市氣爆事件,三百餘人受傷、三十餘人身亡。痛定思痛之餘,不妨一起來檢視:究竟這三年中,高雄市府有何舉措?這些舉措,有回到民眾的需求嗎?
 
當初的意外發生,各項環節皆指向「社區知情權」:民眾不知道有工業管線經過、聞到異味的時候無法判斷是何種氣體外洩、因此也不知道如何應變跟自保。而在在市府新聞稿中,陳菊市長指出:「建構維護安全的城市是市府最大的堅持,除了成立管線安全辦公室(OPS),去年通過《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自治條例》,促使14家石化管線業者總公司設籍高雄,更強化地下管線管理安全性,而自治條例於今年6月底正式由中央備查,管理工業管線的法令程序終於完備。陳菊說,最終目標,是要將高雄市地底下所有的石化管線全數遷移,讓市民朋友永不再為地下管線而擔憂」。
 
雖然在氣爆三周年的記者會上,高雄市長陳菊數度哽咽與道歉、場面看似動人,但是身為高雄的居民,筆者在此只想從市長的回應中,追問三個問題:
 
法令周全了、帶來財政挹注,這些款項如何分配使用?
成立辦公室了,但是人力、器材與資訊,什麼時候才能完善?
而「高雄市地底下所有的石化管線全數遷移」說得動聽、有沒有具體執行的時程?

 
在《工業管線自治條例》實施後,有使用工業管線的廠商、皆需設址高雄,這意味著地方財政將有不少挹注:市府財政局長簡振澄(2016)就曾公開預估,統籌分配款可因此增加約20億元。在此豐厚的數字之餘,市議員陳麗娜(2016)更進一步踢爆「管線安全辦公室」的專業人力、勞動條件跟器材設備上,皆有問題弊病。雖然後來市府有回應,在勞動條件上會注意改善,但是在檢修的器材與設備購置上,目前尚未有進一步的公開訊息。
 
其實,無論市府要訂立法條、成立辦公室、或是移除地下管線……民眾真正在乎的,說穿了其實就是:意外發生前的知情權、以及意外發生後的權利保障。
 
依據中研院的社會變遷調查(章英華等編,2011),民眾對政府在環境、資訊、時閩、科技等方面的決策與信任程度皆相當低落,而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所長周桂田(2008)也指出,目前的治理型態,是以菁英技術官僚為主的「信託專家模式」、屬於WHO的分類中「弱預警」的管制國家,因此在個人與社會的關注程度上,容易受到忽視。由此觀之,高雄氣爆正是此一忽視而釀成的悲劇。
 
因此,悲劇發生後,「社區知情權」做的如何?雖然在市府網站中有「資料開放平台」,因此能找到「工業管線查詢系統」,獲知目前的市區管線分布圖(如附圖);但實際走訪管線分布的民族、民權等市區重要街道時,無論是路經民眾及在地居民,鮮少知道腳底下正有工業管線經過、更遑論是否知道工業管輸送的是什麼、如果外洩該如何應對了。
 
而在《工業管線自治條例》中,有明定每年各家廠商需提出「管線安全實施完整性評估」、「管線維運計畫」,但在市府的公開網站中,資料不但付之闕如,就連相關的「管線安全辦公室」也沒有官方網頁。
 
筆者的意思並不是說「有網頁就是資訊公開」,而是在資訊科技非常發達、人手一機便可上網的今天,網路資訊揭露只是基礎;但是更積極的作為,應該是網路資訊跟實體告示可以「虛實並進」,讓民眾有完善的風險意識、落實「社區知情權」,方是當代的科技治理之道。
 
而意外發生後,權利如何獲得保障?回過來看,當初氣爆事件發生之時,陳菊市長一句「承擔」、大受市民的讚賞。然而,咎責氣爆事件發生的主因,不只是管線擁有者「李長榮化工」的問題,管線路經排水箱涵等屬於公共設施,高雄市政府本來就是管理維護機關,亦有相關責任。
 
在「代位求償」的同時,市府其實也是「事主變公親」、無意面對自己的責任;從十餘位市民提起國賠之時便可看出:雙方無法達成協議,民眾只好透過司法途徑進行救濟。而當簡易庭判市府有賠償責任之後、高雄市政府竟然還不服上訴,就算後來高雄地院認為上訴無理由、判市府敗訴定讞(2016),但高雄市府一句「承擔」的背後,卻是讓市民氣餒心寒。
 
意外發生已經三年了,如何痛定思痛,才是城市蛻變的契機。城市要蛻變,不是只有周年紀念活動中的動人致詞,如何兌現政治承諾、提供具體可檢視的內容與政見、促成公共對話,這都是尚待落實的工作;而保障民眾的知情權、負起政府應盡的責任,這也是修補社會信任的重要工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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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為高雄市政府「資料開放平台」中的「工業管線查詢系統」,可獲知目前的市區管線分布圖。作者翻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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