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原文發表於「獨立評論@天下」

作者: 李春祥、易俊宏

4-1.jpg

勞工在上次的修法中失去7天假,如今卻還可能面對更嚴苛的勞動條件。圖片來源:天下資料,楊閔攝。

勞動部官網於10月31日端出《勞基法》修正草案預告,證實賴清德團隊的修法方向,將使勞工的休息時間減少,與蔡政府一貫宣稱「減少工時」的政策方向背道而馳。這可以說是勞基法大修惡,勞工累死資方樂!

這次修法,主要有五大方向:

1.休息日出勤工時與工資計算,由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、超過4小時未滿8小時以8小時計,改為依實際出勤時間計算。

2.每月加班時數由現行以46小時為限放寬,目前有甲案與乙案。甲案放寬為54小時,乙案則以3個月為週期,每月54小時,3個月上限138小時。

3.輪班制間隔,甲案為8小時,勞資協商同意可延長。乙案為11小時,勞資協商同意可縮短,但不得少於8小時。

4.例假休息日之規定由每7天有1例假、1休假,改為例假得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。這樣一來,勞工最多可能連上12天班。

5.特休假由每年結算,由原本的未休完應給薪,改為可遞延到明年,到期未休完仍應給薪。

▍修法五大方向,都是往資方靠攏?

我們對修法的這五大方向提出評論:

1.休息日出勤工時的計算,做1小時算4小時,做5小時算8小時,有兩個原因:第一,勞工往返住家所與工作場所需要的時間應該考慮;第二,讓僱主負擔較高的勞動成本,以鼓勵僱主盡量把工作安排在正常時間內完成,減少加班。將工時計算方式改回實際出勤時間,明顯偏袒資方,對勞工不利。

2.每月加班的的時數限制當然是為了降低工時,照顧勞工健康安全,並令僱主減少對加班時數的依賴,不以之為常態。甲案放寬到54小時,則年度加班時數可達648小時,完全與減少工時的大方向相反,我們深以為不可。乙案讓3個月的加班時數總和不變,予以調撥,較為緩和,又能增加企業安排彈性,我們認為是較為合理的,但控管落實要嚴謹。

3.不須輪班的人很難體會更換上班時間、不斷調整生物時鐘,與家人少有碰面說話的痛苦。將輪班中間的間隔時間縮減為8小時,是極為不妥的反向操作。以護理師輪班為例,若前一天上完「中班」,即夜間12點整下班,次日換接「日班」,8點要到班,中間8小時的時間要交通來回、吃飯洗澡、更衣梳妝,請問這位護理師還剩多少時間休息?更何況我們都知道,交班常常要耗用很多時間,因此須提早到或晚離開,這些未紀錄時間是免費贈送的。同樣的情形,在客運駕駛的輪班尤為嚴重。

4.將1例1休改為例假得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,使得勞工可能須連續上班達12日,真的是站著說話不腰疼,行政院毫不擔心過勞死問題,不擔心成為血汗內閣,我們卻難以接受這近乎殘忍的政策。

5.特休假未休完應給薪的規定自然是鼓勵僱主讓勞工休假。把規定又鬆綁,為了幫企業省荷包,行政院不惜把政策自己吞回去。你以為遞延到明年反正得還嗎?那要保證員工不離職或被離職,被精明的企業經營者占便宜的機率相當高。

▍特例變成通案,從此連續上班很「正常」?

儘管勞工團體對勞資法大修惡的抗議聲嘶力竭,卻未引起普遍討論,因為斯斯有兩種,上班族也有兩種。一般上班族是週休二日,對於何謂一例一休或輪班問題或許較無感,也可能未曾去瞭解複雜的工時計算。另一種非週休二日的勞工通常多已超時工作,也無力去關注勞工法令政策。因此,勞基法修訂就成為少數勞工與資方的戰爭。既然人數寡少,自然成為民進黨心中「最軟」而可欺的一塊。

更荒謬的是,需要彈性上班的行業,其實僅僅屬於少數,考慮各行業的需要,現行法令已經規定有幾種變形工時的彈性做法。其中,「4週變形工時」可以說是最血汗的工時制度。許多並不適用於4週變形工時的行業要求納入時,都被林全內閣政府打槍。今天,依照行政院預告的草案,賴內閣政府竟是要將特例變成通案,允許資方毫無行業限制的擴大「彈性」的適用範圍,對所有勞工都有權利課予最苛刻的工時制度。因此,每一位上班族,不管是哪一種斯斯,都應該關切勞基法的修法,避免破窗效應繼續延伸!

▍加薪與減少工時,是不能變動的長期政策方向

我們認為修訂勞基法應該有一定的脈絡,小英總統在競選時提出的勞工政策六大保障,前兩條是:薪資要增加,工時要減少。因此,我們主張加薪與減少工時應該是政府不能變動的長期政策方向。

上次修訂勞基法的核心考量,就是要將工時由「雙週84小時」降為「每週40小時」,勞工還因此付出損失7天假的代價。但是換來的並不是週休二日,而是舉世獨創的「一例一休」。勞團與民進黨政府為了修法嚴重對峙,基於比較利益,財團選擇支持民進黨版,宣稱一例一休是雙贏的政策。

雖然這個政策不是完全令勞工滿意,統計數字的確顯示,2017年前8個月間,勞工的平均工時創下新低,加班費的總數反而略微提高,看出勞基法修訂的正面成效。遺憾的是,企業基於利潤的角度,翻臉不斷渲染一例一休為票房毒藥,宣稱勞工希望多加班賺一些錢而不可得,表達部分特殊行業尤其是交通運輸業經營上的困難等等,順便趁機會調漲物價。事實上,一例一休真的是雙輸的政策嗎?

▍勞檢才是資方反彈的真正原因

經過仔細審視,我們發現造成資方反彈真正的原因並非一例一休,而是勞動檢查。因為事實上,多數企業多年來並不遵守勞基法的各項規定,任意占勞工的便宜,直到因為一例一休的實施連帶的勞動檢查,暴露出資方從來都藐視勞動法令的事實,因而不得不做許多調整以遵循法令。一例一休的實施,矯正企業的惡習,因此勞工團體戲稱2017年是「勞基法元年」。這本來是可喜的進步,證明勞動檢查是提高勞工福祉的好工具,應持續實施。

然而在賴清德院長換上來之後,對於財團的施壓十分軟弱,毫無抵抗力,如林淑芬立委所說,財團要5毛,政院竟通通給。拿對財團最寬鬆的勞動法令累死勞工,勞工的健康問題,交由勞工本身或國家健保體系去負擔,請問人民要這樣只會拚命照顧財團企業的內閣有何用?

至於勞工想加班多賺錢卻被剝奪,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。簡單說,當所有的勞工都減少加班,企業就須增聘人員,勞動的供需機能會使薪資水準提高。實際上的經濟運作當然有複雜微妙的機制。但是我們仍然主張,政府的政策應該是要誘導加薪,而不是誘導加班。

▍過勞之島的經濟奇蹟,不算奇蹟

許多台灣民眾支持修改一例一休制度,源於一個迷思,以為只要企業有利潤,經濟有成長,所有人都會分霑利益,社會也會繁榮。但是,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皮凱提曾經質疑,台灣GDP有相當的成長,薪資卻仍然低,不知道跑到哪裡去了?不用說,當然去財團的金庫了。

因此,毫無條件的支持企業及財團賺取利潤,絕對不會是創造國民福祉的路徑。財富分配與經濟成長一樣重要。同樣的,台灣人也應該體認,過勞之島的經濟奇蹟不算奇蹟,不值得驕傲。將所有籌碼做給財團的政府不值得尊敬。所以,修改勞基法不能看做是資方與勞方間的零和遊戲,而達到勞資雙贏的政策,是創造安全而樂在工作的勞動環境,也同時提升服務的品質。

以客運司機及護理師為例,讓他們長期處在超時工作及休息不足的疲勞之中,對他們不公平,對一般民眾也形同定時炸彈,增加許多風險。今年10月份在台南及新北市連續發生3起公車司機在值勤時昏迷肇禍的事件,已足為警訊。提供信賴的服務,降低經營風險,應該是企業重視的課題。

▍對修改7休1及提高加班時數上限提出譴責與警告

對綠黨而言,在前述5項修改預告中,我們認為第2項的乙案提供企業一些操作彈性,可以討論;但其餘部分我們都提出強烈質疑。我們認為第1及第5項是在吃勞工的豆腐,與提高勞工薪資的方向不符。第3項造成輪班制勞動者休息不足,不宜採行。我們尤其要對第2項的甲案及第4項的兩個提案構想提出嚴重的譴責與警告。前者繼續提高加班上限,將勞工視作工時提款機,後者更將導致連續上班達12天成為合法,這些將勞工當作機器狠操的政策,是毫無人性的!

除了上述5點修改外,綠黨並提出二點修改方向建議:

首先,在這次修改預告裡,為了潤飾其剝削本質,有「經工會同意,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,經勞資會議同意後」之文字,正好諷刺性的提醒大家工會普及性太低的問題。台灣雖然已經訂有工會法,但企業對工會活動打壓不遺餘力,政府完全漠視,使工會功能完全無法發揮。對於企業打壓工會的不當行為,應該在勞基法中嚴格規定處罰方式。

其次,勞資雙方的爭議事項,資方欠勞方應補給薪資、加班費或其他款項時,常常不主動支付,須待勞方進一步訴訟方能追討,這對較為弱勢的勞工是不公平的。應增列強制企業將款項寄存支付的條文。

(作者李春祥為綠黨北北基黨部幹部主祕、易俊宏為綠黨發言人)

關鍵字: 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君子以正位凝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