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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想到... 還是「有條件通過」了。對環評不清楚的人,大概還會樂觀的想說,至少是「有條件」嘛、以後還可以持續監督啊!但實際上,這個「通過」就表示允許開發,而開發必要的破壞,也是無論如何彌補不回來的。

另一方面,環保與開發的對立,實際上也是假議題;更多時候,應該要關注的是「分配」的問題:開發案帶來的經濟成長,是誰賺走了錢?帶來的環境破壞與污染,是誰承擔?抗爭現場的對立,實際上都是媒體刻意呈現的結果。

走進抗爭現場的時候,往往會發現,看起來不理性的抗爭暴民,其實背後的論述主張,反而是更理性許多;而既得利益者,因為佔據優勢,所以能悠哉的顯示其「冷靜」的一面,但若檢視其動機,往往都短視近利。

今天特別針對「美麗灣」的案子多說幾句。這是當初業者透過分割開發面積,規避環境影響評估,而且有高等行政法院裁決「建照無效」、最高行政法院判決「環評無效」定讞的案子。沒想到地方政府強度關山,今天竟然還是「有條件通過」了。

當初「海角七號」那句經典台詞,「山也BOT、海也BOT」的狀況仍持續發生。今天的美麗灣都能過,未來這些開發案就會如骨牌效應般擴大發展。

但是經濟發展跟工作機會上升的數字背後,對部落生活、原住民文化、生態保育... 這些無法量化的影響,誰能評估?如何賠償?就算台東需要發展觀光經濟,難道只能用這種集中式的飯店經營嗎?

我幾乎可以想像,以後的原住民文化只剩下舞台上和櫥窗裡的展示與表演了;更別提本來是公共財的海灘山林,現在卻要買門票才能享受的了。集中式的飯店經營,也造成集中式的汙染,而這些污染的監督也會像今天的閉門會議一樣,成為另一個無法攤在陽光下的黑箱;監督報告出來,永遠都是「合格」。

於是,有資本蓋飯店的財團企業,賺了錢後,可以移民到國外去生活,大概只有看病的時候才會回台灣,使用全民健保吧!庶民百姓卻必須承受這些破壞過的土地,在污染的環境中得到慢性病,但卻因為難以指認因果關係,而無法獲得賠償(看看RCA案吧),然後去財團企業開設的公司中上下班,還有可能放無薪假、或是過勞死。而政府呢,依舊忙著幫企業財團跑公文、用印信、開後門... 

環境開發爭議其實不是環保與發展的對立,是價值的選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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